受理托运是指零担货物承运人根据营运范围内的线路、站点、运距、中转车站、各车站的装卸能力、货物的性质及受运限制等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接受零担货物,办理托运手续。受理托运是零担货物运输作业中的首要环节。
由于零担运输线路站点多,货物品类繁杂,包装形状各异,性质不一,因此受理人必须熟知营运范围内的线路、站点、运距、中转范围、车站装卸能力、货物的理化性质及受运限制等一系列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。
1.受理托运的必各条件
1)公布办理零担的线路、站点(包括联运、中转站点)、班期及里程运价。
2)张贴托运须知、包装要求和限运规定。
2.受理托运的方法
在受理托运时,可根据受理零担货物数量、运距以及车站作业能力采用不同的受理制度和方法,如随时受理制、预先审批制、日历承运制等,或站点受理、上门受理、预约受理等。
1)随时受理制。随时受理制对托运日期无具体的规定,在营业时间内,发货人均可随时将货物送到托运站办理托运。这一制度为货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性。但这种受理制度也有其局限性,如事先不能组织货源,缺乏计划性,导致货物在库时间长,设备利用率低。在实际零担货物运输中,这一受理制度常被作业量小的货运站、急运货运站,以及始发量小、中转量大的中转货运站采用。
2)预先审批制。预先审批制要求发货人事先向货运站提出申请,车站再根据各个发货方向及站别的运量,结合站内设备和作业能力加以平衡,分别指定日期进货集结,组成零担班车。
3)日历承运制。日历承运制是指货运站根据零担货物流量和流向规律,编写承运日期表,事先公布,发货人则按规定日期来站办理托运手续。采用日历承运制可以有计划、有组织地零担货物运输,便于将去向和到站比较分散的零担货流合理集中,组织直达零担班车,可以均衡安排货运站每日承担零担货物的数量,合理使用货运设备,便于物资部门安排生产和物资调拨计划,提前做好货物托运准备工作。
3.托运单的填写与审核
受理托运时,必须由托运人认真填写托运单,承运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承运。零担货物托运单一式两份,一份于起运站仓库存查,一份于后随货同行。凡货物到站在零担班车运行线路范围以内的,称为“直线零担”,可填写“零担运输托运单”∶须通过中转换装的,称为“联运零担”,可填写“联运零担货物托运单”。零担货物托运单”。
零担运输办办理条件
(一)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
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,可按零担货物托运。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.02立方米。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,则不受此小体积限制。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。
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:
1.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;
2.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(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);
3.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(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);
4.蜜蜂;
5.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;
6.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(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);
7.一件重量超过2吨、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(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)。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,线、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,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。
个人物品
(二)个人托运物品
个人托运物品按《个人物品运输办法》的规定办理。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、字画与贵重物品、有价证券、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。
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、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,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、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。
货物标志
(三)零担货物货签、标志
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,货签内容、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。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,分别粘贴、钉固于包装的两端。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。
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,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,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,标志图形必须符合《国家标准——包装货运图示标志》的规定。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。
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,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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