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单:
·客服人员从客户处接受(传真)运输发货计划。
·公路运输调度从客户处接出库提货单证。
·核对单证。
登记:
·运输调度在登记表上分送货目的地,分收货客户标定提货号码。
·司机(指定人员及车辆)到运输调度中心拿提货单,并在运输登统·本上确认签收。调用安排:
·填写运输计划。
·填写运输在途,送到情况,追踪反馈表。
·电脑输单。
车队交接:
·根据送货方向,重量、体积、统筹安排车辆。
·报运输计划给客户处,并确认到厂提货时间。
提货发运:
·按时到达客户提货仓库。
·检查车辆情况。
·办理提货手续。
·提货,盖好车棚,锁好箱门。
·办好出厂手续。
·电话通知收货客户预达时间。
在途追踪:
·司机及时反馈途中信息。
·与收货客户电话联系送货情况。
·填写跟踪记录。
·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客户联系。
到达签收回单:
·按时准确到达指定卸货地点。
·货物交接。
·签收,保证运输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客户出库单一致。
·将签收货物回执单用ems或传真反馈至本公司。
运输结算:
·整理好收费据。
·做好收费汇总表交至客户,确认后交回结算中心。
·结算中心开具,向客户收取运费。
零担运输办办理条件
(一)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
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,可按零担货物托运。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.02立方米。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,则不受此小体积限制。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。
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:
1.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;
2.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(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);
3.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(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);
4.蜜蜂;
5.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;
6.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(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);
7.一件重量超过2吨、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(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)。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,线、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,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。
个人物品
(二)个人托运物品
个人托运物品按《个人物品运输办法》的规定办理。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、字画与贵重物品、有价证券、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。
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、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,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、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。
货物标志
(三)零担货物货签、标志
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,货签内容、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。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,分别粘贴、钉固于包装的两端。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。
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,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,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,标志图形必须符合《国家标准——包装货运图示标志》的规定。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。
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,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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